1、保胎必须是在胚胎存活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胚胎存活的指征是早期妊娠反应存在,尿妊娠试验阳性,血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阳性,患者症状好转或消失,如腹疼减轻,阴道流血减少或停止,早期B超检查有胎芽发育及胎心反射,子宫随妊娠月份增大,妊娠12周后可观察到胎动,羊水平面随妊娠月份增大。并要多次连续检查后,确定胎儿存活。
2、不能勉强保胎,特别是盼子心切的夫妇,要认真听取医生的意见,不可盲目保胎,以免造成稽留流产、感染,造成子宫内膜炎症或输卵管炎而致不孕。或因稽留时间过长,发生凝血功能障碍,导致DIC,危及生命。
3、实践证明,只要正确掌握保胎的指征与方法,就能获取保胎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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