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锐湿疣对胎儿有影响。
胎儿死亡
孕妇患有尖锐湿疣,常在分娩时把病毒传给新生儿,出生后少则3-5天,多则在一个月之内出现症状,损害肝、脾、肾或中枢神经,严重时造成新生儿死亡。如果胎儿在宫内被感染,则会造成流产、死胎或者畸胎。
胎儿畸形
孕妇尖锐湿疣病毒感染率比一般人高2~3倍,而且病情较严重,治疗起来也比较难治,并且很多药物孕妇都禁用。孕妇感染尖锐湿疣不及时控制和治疗就会对胎儿造成严重的影响。母体怀孕早期染有这种病毒,病毒可通过胎盘侵犯胎儿,可对胎儿健康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引起胎儿诸多疾病,如病毒血症,造成胎儿畸形、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 死胎以及自发性流产等。轻度的感染也会造成胎儿在宫内发育迟缓,有些胎儿还可能发生各种畸形。
感染胎儿患上尖锐湿疣
孕妇分娩时是感染率很高的时期,Ⅱ型疱疹病毒存在于产道,通过产道传播可使50%左右的的新生儿被感染,且症状常较严重,重症患儿表现全泛发性水疙瘩,散发于全身皮肤、口腔和上呼吸道粘膜,重者可侵袭中枢神经系统,以致出现高热、呼吸困难和出血,造成60-70%患儿死亡。经治疗痊愈而幸存的患儿,也会有高达85%的婴儿有后遗症。据研究表 明,在怀孕28周内,疱疹病毒对胎儿影响最大,故发现后应终止妊娠。有生殖器疱疹病史的孕妇,在妊娠末期应进行Ⅱ型疱疹病毒培养,呈阳性者应做剖腹产。
假性湿疣:有自限性; 一般无症状、有的有局部瘙痒。多见两侧小阴唇对称分布,常见两个部位同时发生(13.4%)。 局部表现:对称性鱼子样或珍珠状小丘疹,有的呈息肉状,不融合,呈小群分布,触之有颗粒感。假性尖锐湿疣不是性传播疾病中的一种。
尖锐湿疣:无自限性;局部瘙痒、疼痛,70%病人无症状;多见外阴、阴道、宫颈、肛周,常见两部位同时发生(44.4%),淡红色或灰色、湿润小丘疹,呈疣状突起,常融合形成菜花样赘生物。 尖锐湿疣是性传播疾病中的一种。
尖锐湿疣是性传播疾病中的一种,而假性湿疣却不是。尖锐湿疣 患者多有性乱史,当然也有非性而患的,并可能同时患其它性传播疾病。患有假性湿疣的病人,有的并无性乱 史,有些患者连性生活史也没有,已婚患者不会传染给配偶。假性湿疣多见于性成熟的女性,多发生在18~38岁 ,尤以20~30岁为多见。尖锐湿疣则在各年龄段均可发生。假性湿疣病人的外阴瘙痒感轻或无,严重者可有感染白带可以增多,患者多数不知皮疹出现的时间。尖锐湿疣病人的外阴瘙痒感明显,并有疼痛感,白带增多有 腥臭味,糜烂者可发生出血并伴有疼痛感。假性湿疣患者的皮肤损害多见于小阴唇内侧,对称部分可见于小阴唇内侧,对称部分可见于阴道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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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性接触传染
性传播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本病在性关系紊乱的人群中易发生,在性交过程中,即使很细小的皮肤黏膜的裂隙,当含有比较大量的病毒颗粒的表皮细胞或角蛋白进入时,就有可能感染,故在性关系比较混乱的人群中最易发生。据统计,有60%是通过性生活传播的,发病3个月时传染性最强。随后病期的增加,其传染性有下降的趋势。 与患有尖锐湿疣的患者性交时,生长在外生殖器部位的疣体,由于呈外生凸出而且质地比较脆,故表面容易擦破,疣体及表皮组织内的病毒随之脱落接种到性交伴侣的生殖器上,导致HPV的感染而发病。
母婴传染
患有尖锐湿疣的孕妇,尤其是临床症状不明显而子宫颈部位有病毒感染的孕妇,生殖道内会有病毒,分娩时胎儿经过产道,导致新生儿的病毒感染,引起婴幼儿患尖锐湿疣或引发婴儿的喉乳头瘤病等。
间接传播
部分尖锐湿疣患者感染HPV是通过间接的途径,最常见者为日常生活用品如内裤、浴巾、浴盆、马桶圈等。因此,外出及旅游者对此途径应引起高度重视。该病还也可通过家庭内飞行行为接触而传染。用污染的手搔抓阴部或使用污染的毛巾也会引起尖锐湿疣的传染。
尖锐湿疣不是遗传性疾病,但如治疗的话是能用药物的治疗,目前在孕期只能选择物理的治疗,同时也只能选择剖腹产,这样就可以避免对胎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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