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连续缴费不满 6 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4、中断缴费人员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25 万元。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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